當時采取對口接管改造的政策,即:鐵路、誰口倉庫由交通運輸部門接管:物資部門的倉庫由全國物資清理委員會接管;私營倉庫由商業部門對口接管改造:銀行倉庫,除“中央”、“中國”、"交通"、“農業”等銀行所屬倉庫作為敵偽財產隨同銀行實行軍管外,其余大都歸商業部門接管改造:外商倉庫,按經營的性質,分別由港務、外貿、商業等有關部門接管收買。對于私營倉庫的改造是通過公私合營的方式逐步實現的,政府通過工商聯合會加強對私營倉庫的領導,限制倉租標準.相維在各地成立國營商業倉庫(后改為倉儲公司),并加人當地的倉庫業同業工會,整頓并建立倉庫制度。
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,智能立體倉庫商品流通的擴大,商品儲存量相應增加,但改建的倉庫和揍收的倉庫.大多是企業的附屬倉庫,在數量上和經營管理上都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。為此,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倉儲管理工作。例如。1952年,原中央貿易部頒發了(關于國營貿易倉庫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決定》?!稕Q定)中指出,為解決倉容不足,消除倉 庫使用不合理現象,提高倉庫使用率,必須有組織,有計劃地實行經濟核算制,并強調, 除專用倉庫和根據各經營單位經營商品的具體情況,保持一定數量的附屬倉庫外